← 時間與宇宙
Time /時間與宇宙

比對越多次,越容易抓錯人:鑑識報告裡看不到的次數

一截電線、一把剪線鉗,鑑識人員只寫一句「吻合」。2024 年一篇 PNAS 論文算過,背後可能藏了上萬次比對。

閱讀 6 分鐘查證於 2026-10-31
比對越多次,越容易抓錯人:鑑識報告裡看不到的次數(Threads 原貼文配圖)
Threads 原貼文配圖

鑑識比對做 1,000 次,至少認錯一次的機率是 99.9%。

這個數字不是哪個實驗室的失誤紀錄,是一道國中數學題。題目一直都在,只是很少人把它寫出來。

事情經過

案發現場留下一截被剪斷的電線,警方從嫌犯家裡搜出一把剪線鉗。鑑識人員要回答一個問題:這道切痕,是不是這把鉗子剪的?

做法是在顯微鏡下比對刮痕。刀刃上有細小的缺口和紋路,剪過金屬時會在切面留下一條條平行的擦痕。把電線切面拿去跟刀刃各段對照,找到紋路對得上的位置,就說「吻合」。

問題在「各段」。電線只有幾公釐粗,刀刃長得多,電線可能是用刀刃的任何一段剪的。所以鑑識人員其實是拿電線沿著刀刃一格一格地滑,每滑一格就是一次比對。

2024 年 6 月,愛荷華州立大學的 Susan Vanderplas、Alicia Carriquiry 與內布拉斯加大學的 Heike Hofmann 在《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刊》(PNAS)發表論文,把這個次數算了出來。他們舉的例子是一條 2 公釐的鋁線、一把刀刃 1.5 公分的剪線鉗:

論文的重點句是這樣寫的:鑑識人員通常用一個分類結論報告結果,像是「吻合」或「排除」;當這個結論其實建立在好幾次沒有個別列出的比對上,這種寫法就有誤導性。

他們還特別說明,這不是電腦演算法才有的問題。人用肉眼比對,也得沿著切痕把電線和刀刃一路對過去,次數一樣存在,只是沒人去數。

數學怎麼把錯誤放大

論文用的公式很短:單次比對的誤認率是 e,比 n 次,至少錯一次的機率是 1 −(1 − e)的 n 次方。

論文引用了三個已發表的條痕比對研究,單次誤認率各不相同:0.7%、0.45%、7.24%,合併估計約 2%。拿 Threads 原文用的 0.7% 代進去:

(這兩個數字是我們用論文公式自己算的,論文原文沒有列出這兩行。)

論文換一個方向算,結論更難看。如果要把整體誤認率壓在 10% 以內,單次誤認率 0.7% 的情況下,最多只能比 14 次。前面那個鋁線例子,最少就要 15 次。

資料庫搜尋也一樣。論文說,搜尋一個只有 1,000 筆資料的小型資料庫,想讓整體誤認率不超過 10%,單次誤認率必須低於萬分之一。

真的出過事

論文提到一個案例。2004 年馬德里火車爆炸案,美國聯邦調查局(FBI)把現場一枚指紋認定是 Brandon Mayfield 的,結果是錯誤指控。論文寫道,造成這次錯誤指控的根本原因之一,是用來搜尋相似指紋的 IAFIS 資料庫太大,大到可以找出「異常相似」的非本人指紋。

這就是 Threads 那句話的出處:資料庫越大,找到剛好很像的陌生人的機率就越高。不需要有人作弊或偷懶,數量本身就會製造巧合。

正方報告要寫出次數

三位作者提出三項建議:

  1. 鑑識人員要在報告裡寫出檢驗過程中比對了多長、多大面積的表面,以及現場證物本身的長度或面積。
  2. 研究者要做研究,找出比對面積和誤認率之間的關係,電線切痕尤其缺這類研究。
  3. 只要流程中任何一步用到資料庫,就要報告搜尋了幾筆、回傳了幾筆。

他們的結論說得很重:依現行流程做出的電線比對,可不可靠到能拿上法庭,是有疑問的。

比對越多次,越容易抓錯人:鑑識報告裡看不到的次數(Threads 原貼文配圖)
Threads 原貼文配圖

反方公式本身也有前提

這篇論文的數學沒有錯,但讀的時候要注意兩件事。

第一,1 −(1 − e)的 n 次方假設每次比對彼此獨立。沿著刀刃滑動時,相鄰兩格的比對大部分是重疊的,並不獨立。實際的整體誤認率應該低於公式算出的上限,但會低多少,目前沒有研究給答案。這正是作者第二項建議要補的空白。

第二,0.7% 這個數字本身也不是定值。論文引用的三項研究從 0.45% 到 7.24% 都有,差了十幾倍。拿 0.7% 算出來的 99.9%,是一個示範,不是電線鑑識真正的錯誤率。

所以比較準確的說法是:論文沒有證明鑑識人員常常認錯;它證明的是,現行報告的寫法讓法官和陪審團無從判斷錯的機會有多大。

我們查到的

查證於 2026-10-31
  • 證實

    論文刊於 PNAS 第 121 卷第 25 期,2024 年,DOI 10.1073/pnas.2401326121,作者 Vanderplas、Carriquiry、Hofmann。

  • 證實

    鋁線例子中,最少 15 次比對,逐像素最佳對齊約 4 萬次。

  • 證實

    0.7% 是論文引用的三個已發表誤認率之一(另兩個是 0.45%、7.24%),不是鑑識的唯一誤認率。

  • 證實

    論文建議把比對面積與資料庫搜尋筆數寫進報告。

  • 證實

    論文把 Mayfield 案的錯誤指控部分歸因於 IAFIS 資料庫規模。

  • 未證實

    「比 1,000 次錯一次的機率 99.9%」是套公式算出的上限,前提是比對彼此獨立。實際比對並不獨立,真實數字目前沒有研究量到。

你怎麼看

鑑識報告只寫「吻合」,不寫比對了幾次。你覺得該怎麼改?

在 Threads 討論

出處

短版和討論在 Threads:@border_corridor